川報觀察記者 任鴻
11月4日,記者從成都市檢察院獲悉,近日邛崍市檢察院以支持起訴的方式幫助19名農民工成功追索勞動報酬20余萬元,農民工代表送來錦旗表示感謝。
今年7月,邛崍市檢察院依托與該市司法局建立的《關于建立農民工法律維權工作機制的意見》,接收到法律援助機構移送的19名農民工法律援助申請。經了解,馮某、何某某等19人于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間,在周某某承包的某工程中提供勞務。2017年經勞務工資結算,周某某應支付馮某、何某某等19人勞務工資20余萬元,但經多次催款仍未支付。邛崍市檢察院民行科干警隨即對農民工提出的證據進行了仔細核查,認為符合支持起訴條件。為維護和保障民工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該院于7月16日依法支持馮某、何某某等19人向邛崍市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0月8日,在法院主持下,案件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和解協議,邛崍市法院據此作出民事調解書,及時追回農民工的經濟損失20余萬元。
據邛崍市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該案能在短期內迅速辦結,得益于邛崍市檢察院與邛崍市法院會簽的《關于規范辦理支持起訴案件工作的實施意見》,法檢雙方在受案范圍、立案條件、訴訟程序等方面形成了統一標準,對支持起訴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案件做到公正審理,快速辦結。
【鏈接】
檢察機關支持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及弱勢群體利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單位或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并參與訴訟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15條規定: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對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可以支持受損害的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檢察機關屬于國家司法機關,是法律規定的可以支持起訴的主體,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賦予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權也是檢察機關行使支持起訴職權的依據。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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